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主城区占道停车区域人行道型挡车器(第二批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主城区占道停车区域人行道型挡车器(第二批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征集报价(最低价中标) 行政区划 乐山市 公告日期 年月日 采 购 人 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万元 (不含税价) 项目包数 包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信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投标:.列入乐山国资国企机构选聘“黑榜”。.近三年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乐山市国资委通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八)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或工程建筑(含建筑装饰)或交通建设或金属制品销售其中一项许可范围。(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得分包和转包。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加盖鲜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络获取。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资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报名邮箱标题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报名邮箱标题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原件在开标前邮寄或开标现场提交至我公司(不邮寄或不提交,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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