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已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同意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号.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宁夏分行法人信贷业务(含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总金额约为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无形资产、权利凭证及有价证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贵金属、存货等资产的评估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本部及辖区各支行.服务期限:年.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在万元以上(含万元),执业经营三年以上或在宁夏执业一年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在取得总公司授权后投标,以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住建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等级为贰级及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注册地是宁夏区域外的投标人需提供壹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财政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自然资源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拥有评估师(或估价师)人(含)以上(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评估师(或估价师)年审有效证书及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近三年(年、年、年)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万平方米以上,提供业绩列表及对应评估报告关键页;.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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