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四川民族学院招标采购工作,我校拟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我校-年度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川财采〔〕号)相关规定,四川民族学院拟向社会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一、服务内容 (一)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校方委托的项目进行需求论证。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为校方委托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招标。 .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或专家审核采购文件; .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依法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 .依法组织报名和售卖采购文件; .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开标、评审等);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踏勘现场等; .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依法协助处理开标、评审现场的突发事件,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 .负责对询问、质疑、投诉的答复; .其他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服务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年)。 二、资格要求 (一)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并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在四川省内设有经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 (三)在四川省财政厅开展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中,无不合格情况。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代理机构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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