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本项目按综合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 %,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需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食材采买、仓储、预包装、检测检验、运输、二次搬运、税费、管理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需求:提供县局机关及管理分局食堂各类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采购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油、肉、米、面、禽、蛋、豆制品、水果、乳制品、水产品等,采购的具体数量按食堂每天、每周、每月的需求确定。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年,最多续签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