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主要内容: ()由于我司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律师协助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等。通过采购满足我公司日常经营工作需求的法律服务。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如超过法律服务采购金额,合同终止。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满足采购需求。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名成交人。 ()服务质量:优质服务,满足招标人需求。 .应答方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良好的信誉。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律所有稳定的律师团队,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人(不含实习律师),其中为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少于人(不含实习律师)。具有三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带队律师在三年内代理人身保险公司诉讼/仲裁案件不少于 件,且胜诉率不低于 %;(以提供判决的胜诉率为准)(提供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年)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现有年限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出具无欠税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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