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慈利县-年食堂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张家界新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的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慈利县-年食堂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慈利县-年食堂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编号:-- 三、采购内容: 包:为慈利县邮政分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包括 早、中餐、接待用餐、培训用餐、会议用餐等服务期限两年,该食堂业务外包采取半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服务期两年。 注:()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本项目仅一个包,最高限价为.万元/两年,最高限制单价为服务费.元/人次,预计每日用餐人数人次/天,预计服务天数天,据实结算。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与提供外包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及资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须具备相关餐饮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其中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或“餐饮服务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服务内容)。 .投标人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和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备成熟的管理能力,确保从业人员相对稳定,员工流动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投标人应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其员工提供相应劳动保护,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投标人应具有突发事件的应急业务处理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 .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且经邮政方认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交书面承诺。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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