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服务单位 选取询比文件 采购人: 中山翠亨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现拟采用询价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为中山翠亨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诉讼案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详情如下: 一、诉讼案件概况 我司某一诉讼案件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标的额为.元; 诉讼案件管辖法院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中选供应商应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给法院。 (二)服务要求: .要求供应商具备向中山市各级法院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资质; .要求中选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该诉讼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担保标的额为.元; .要求中选供应商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并根据法院要求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函以及相关文件; .若法院不同意进行财产保全,中选供应商同意在约定时间内可全额退回已缴纳保费; .中选供应商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后,若我司需变更案件管辖法院(广东省内(除深圳外)),中选供应商应当配合重新出具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报价中应考虑本项目询价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税费、差旅费、快递费等所有费用。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我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案件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 四、报价须知 (一)报价要求: .本次服务费用上限总金额为万元(不含); .本询价项目综合报价由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报。 (二)报价分项 各报价单位根据给出的服务内容自行报价。 序号 项目 总报价金额(元) 询价单位 自行报价 合计 报价中应考虑本项目询价内容的所有费用。 (三)税金:执行建办标函【】号文件,开具增值税专票。 (四)中选原则:在所有参与报价单位中,总报价金额最低者中选为中标单位。 五、采购方式相关事项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重新询价比选: (一)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个的; (二)资格预审或中山翠亨集团阳光采购平台登记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个的; (三)经采购单位评审后对应合格投标人少于个的; (四)如经过二次询比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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