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停充一体&;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充电桩设备采购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停充一体&;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充电桩设备采购及运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以闽发改备[]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专项债(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①设备采购及安装:在福州市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个,其中建设快充充电桩个、慢充充电桩个及相关配套设施(含充电桩设备正常使用的配套设施及安装)。
②运营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充电桩运营,包括设备安装与维护、平台运营与维护升级、社群运营等服务,满足业务推广和经营需求,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营期(合同期)年。中标人按中标的运营收入分成占比收取运营管理费,运营收入含充电服务费、能源收益等与新能源相关的运营收入,不包含停车费等非新能源相关收入。
()充电桩安装地点:涵盖招标人所经营的路侧停车场(道路泊位)与部分封闭式停车场。因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经营,由中标人负责选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其中:设计勘察选点为日历天,安装工期日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自年月日(含当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当日)止,累计承接过台及以上已投入运营的充电桩运营项目。
注:投标人须提供运营合同扫描件,时间及数量以合同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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