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和县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号向荣大厦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平和县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平和县医院强脉冲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 ,. 批 工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天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特定资格: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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