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华-电商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项目一汽富华-电商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富华生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吉林省一汽富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货物名称:一汽富华-电商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交货地点:全国,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商品(服务)采购订单》(样式见附件二)约定为准
.采购货物数量:详见技术要求
. 交货期: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元,其余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投标人如为非制造商的,需要提供所投标产品对应的制造商授权,所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质检报告
国家质检报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年月日至开标当日的个已完成的充电桩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②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③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④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⑤合同中涉及充电桩供应的累积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提供有买方签字并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参与。非制造商参与的,应提供具有投标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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