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二次)(项目编号:-重)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中医院的委托,对中山市中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二次) 二、项目资金来源/性质:财政性资金,未达到预算金额万元以上的标准,根据中财采购[] 号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相关规定,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三、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项目编号:-重 .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心电监护仪 台 .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交货时间:中标后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中山市中医院使用科室。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①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年至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或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