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工程概算.万元,建设内容:新建 / 集镇污水处理厂 座;新建 -的污水管 .;过河倒虹井 座,穿省道倒虹井 座;周边配套区域新建 的污水主、支管 .; 座过河倒虹管。同时对集镇污水部分管道进行修复及改造提升,并增设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停车位 个、充电桩 个及 分布式光伏 ㎡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常山县芳村镇芳村村。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新建 / 集镇污水处理厂 座;新建 -的污水管.;过河倒虹井 座,穿省道倒虹井 座;周边配套区域新建 的污水主、支管 .; 座过河倒虹管。同时对集镇污水部分管道进行修复及改造提升,并增设周边基础配套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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