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江达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及汇总服务 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购买江达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及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购买江达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及汇总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底前须完成除江达县土壤以外的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初稿,并进行初步验收。年月日之前完成全部江达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服务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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