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项目信用评级机构公开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融资租赁公司”或“比选人”)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诚邀符合比选条件的机构,按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比选。
一、项目名称
蜀道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机构选聘
二、资产支持证券方案简介
(一)发行主体: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储架发行,储架规模不超过亿元(含)人民币(具体金额以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批复为准),取得无异议函后根据蜀道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需求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分期发行,每期实际发行规模根据底层资产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四)增信措施:由蜀道融资租赁公司及蜀道资本集团提供差额补足承诺。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融资租赁项目投放、偿还有息债务本息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六)信用评级机构选聘方案:公开比选选聘。
三、服务内容
(一)为比选人本次储架式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相关评级服务,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包括储架及首期债项评级、分期债项评级、更新评级和跟踪评级;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申报发行、备案等机构的反馈意见及时为公司出具补充意见或报告;
(三)其他证券申报和发行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成立年及以上;
(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定的具有开展债券评级业务资质的评级机构;
(三)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日,不处于被监管机构暂停评级业务期间;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截止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当日,比选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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