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租赁项目承销及相关服务选聘公告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融资租赁公司”或“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符合招标条件的机构,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投标。 一、项目名称 蜀道融资租赁公司计划管理人及相关服务选聘 二、资产支持证券方案简介 (一)发行主体: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储架发行,储架规模不超过亿元(含)人民币(具体金额以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批复为准),取得无异议函后根据蜀道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需求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分期发行,每期实际发行规模根据底层资产情况确定; (三)招标规模:在储架规模内招标计划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现金流预测机构,在不超过亿元(含)的承销规模内招标销售机构。 (四)增信措施:由蜀道融资租赁公司及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资本集团”)提供差额补足承诺。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融资租赁项目投放、偿还有息债务本息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六)中介机构选聘方案:以联合体招标方式选聘本次发行的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不超过家)、律师事务所、现金流预测机构。 三、服务内容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为本次储架规模下各期发行提供包括并不限于撰写相关债券申报文件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无异议函、专项计划管理、承销、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及现金流预测(包括现金流预测、验资、专项计划审计、原始权益人审计(如需)、清算等)。 四、服务期限 从通过招标确定中标的计划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与蜀道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起,至本次无异议函有效期结束止(债券存续期内,各机构仍应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后续管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管理、验资、专项计划审计、原始权益人审计报告(如需)、清算报告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需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由一家计划管理人、一家销售机构、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其中计划管理人可以同时担任销售机构,计划管理人担任销售机构后不再另行增加销售机构。 .联合体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声明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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