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银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唐港粮库收纳仓建设项目已由金湖县行政审批局以金审批投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银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湖县银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唐港粮库收纳仓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仓储信息化系统软件、硬件材料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货物需求);
()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合同估算价:万元;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付款方式:全部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合同总价的%,剩余款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将在投标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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