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水处理臭氧消毒系统项目(第二次)采购(详见附件)进行比选,欢迎具备条件且符合资质条件的厂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水处理臭氧消毒系统项目(第二次)采购 、比选内容:详见附件 、比选方式:院内比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数量:套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需具备以下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比选文件的要求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如果被评审小组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比选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所报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若为经营企业:所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所报与该项目有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 、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号)为准): ()比选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分的。 ()最近一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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