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开展“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区域国家海洋环境与气候合作路径研究项目。研究重点关注东南亚地区(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南美洲(巴西、智利)和太平洋小岛屿国家(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等三个区域的主要国家,从促进海洋环境与气候治理两个维度,分地区、分国别探讨我与“海上丝绸之路”共建国家在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方案,包括共同开展绿色港口和船舶建设、蓝碳资源保护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和技术发展等领域,为支持更好开展“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环境与气候合作提供政策建议。   一、工作内容   项目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共建国家海洋环境与气候合作路径研究。包括:一是跟踪研究海洋环境与气候治理的国际规则与最新进展,包括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低碳减排规则、绿色航运走廊发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和海水酸化等各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联合国海洋大会等重要海洋治理国际会议中气候变化议题的进展情况,根据气候变化治理议题中海洋热点话题和沿线国家的受关注程度,梳理可开展国际合作领域。二是研究“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共建国家的合作领域。梳理东南亚地区(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南美洲(巴西、智利)和太平洋小岛屿国家(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等三个区域重点国家经济发展、气候治理和海洋生态系统、海洋技术水平等现状,以及参与国际海洋的治理能力和意愿。开展环境与气候合作方向和领域分析,分享我国海洋治的理念和实践,推动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在共建国家当地落地。三是研究针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共建国家合作的对策建议。围绕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海洋碳汇系统建设、绿色港口建设和船舶减碳等海洋气候变化应对的热点方向,有针对性的提出合作领域和方案建议。   二、工作产出   《“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区域国家海洋环境与气候合作路径研究》报告份(中英文)   支持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专题讨论会次。   三、时间要求   年月日前完成。   四、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承担过应对海洋气候变化等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或国家级、省部级相关研究项目。   .承担过“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蓝碳经济等领域研究项目者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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