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号)规定,刘昕等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已初审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年月日到月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人民中路号房产交易大厦楼,电话:)。
附件:南通市市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初审通过家庭基本情况(一)
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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