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年总行前端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非选型定价分包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总行前端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非选型定价分包二、招标编号:三、项目情况:(一)采购内容:通过实施本次采购,及时满足总行各部门办公、业务相关前端电子设备需求,确保招标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生产运营安全稳定高效。本次采购的前端电子设备类别:打印机(办公打印机、业务打印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他情形中标人数量:家。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一)投标人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为投标主要货物(主要货物指:高速黑白网络激光打印机,下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投标主要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原厂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所投全部三种投标产品须具有近三年(自年月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销售案例。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合同签署方可为非投标人。(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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