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 太原邮件处理中心牵引车及叉车维修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委托,对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太原邮件处理中心牵引车及叉车维修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太原邮件处理中心牵引车及叉车维修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本次磋商采购共包,确定名成交供应商。 .采购内容:确定一家服务商,对台牵引车(林德品牌台、海斯特品牌台),叉车台(林德品牌)进行维修服务。 .服务期限:年。 .最高限价:每年费用约为元。 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须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四、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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