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精神,适应国家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趋势,经县政府同意,拟实施平江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加快项目推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决定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投资人,现就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江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地点:平江县。
、项目建设内容:利用屋顶面积安装光伏组件、箱式变压器、逆变器、汇流箱、电缆、接入点及送出线路、监控系统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为准)。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亿元,资金由中选投资人全额投资(具体投资规模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为准)。
、项目投资回报:主要为售电收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项目建设完成后,投资者享有其投资项目的经营权。
、项目合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其中建设期年,运营期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招商范围:平江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工程施工:中标合格投资者具备项目所需要的资质及技术要求的,可以在其资质范围内直接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不再另行进行招标。
二、招商主体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招商形式
公开招商,优选投资主体。
四、报名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资方需提供近两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附注),投资方存续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不超过个独立法人组成;
()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最终合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建设运营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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