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列入采购计划,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辆用油、日杂材料、油漆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车辆用油、日杂材料、油漆定点采购项目。
.供货及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包划分:本次招标设、、共个合同包。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年。其中:合同包为车辆用油定点采购万元/年,合同包为日杂材料定点采购万元/年,合同包为油漆定点采购万元/年。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供货地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辖范围内各收费站及空港养护工区、永春养护工区、开安养护工区、怀德养护工区、哈拉海养护工区属段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采购内容:为招标人进行车辆用油、日杂材料、油漆的定点采购。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按自身实际需求随时向投标人下达需求订单,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需求后日内将物资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提供服务。具体划分如下:
合同包
合同包内容
采购内容
车辆用油定点采购
四季机油、液压油、防冻液、玻璃水、润滑脂等。
日杂材料定点采购
大锤、白钢车刷、扳手、编织袋、铲刃螺丝、电镐、扫帚、线盘等。
油漆定点采购
氟碳底漆、氟碳面漆、黄油漆、固化剂、乳胶漆等。
注:表中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依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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