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计划实施方案》等工作安排,我局现开展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遴选工作,遴选承办单位,征集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遴选原则   (一)承办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承办机构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双一流”等重点院校,或其在深圳开设的分校或者分院;   .与市政府联合办学的高校或者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由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经市民政部门同意设立且拥有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培训机构。   (三)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项目研发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人,课程研发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师资(含校本部师资)中,获得教授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不少于人。申报的课程项目授课师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中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不少于名(短期专项培训项目、海外研修班项目可放宽至名)。   (四)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的固定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五)上年度培训不少于人次,其中培训企业家及中高层管理人才不少于人次。   (六)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健全。   (七)自愿接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的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包括短期专项培训项目、长期研修班项目、海外研修班项目,各类项目的培训方向、培训对象、有关课程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引(附件-)。   (二)每家申报单位申报长期研修班、海外研修班等个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个,每个培训方向限报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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