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自动点胶机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全自动点胶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全自动点胶机。 . 数量:台。 . 主要功能要求:全自动点胶机主要用于微组装产品核的生产过程中导电银胶、红胶等胶材的高精度自动点涂。 . 交货地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指定地点。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周期不超过天。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法人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必须完整,且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年月日以来已签订合同的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型号供货业绩(销售方不限),提供附有技术条款或技术协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技术指标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投标人负面清单(提供盖公章的承诺函)。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书面承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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