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 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号 . 招标条件 常山县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经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地点:常山县芳村镇芳村村。 . 工程规模:.新建/集镇污水处理厂座;新建-的污水管.;过河倒虹井座,穿省道倒虹井座;周边配套区域新建的污水主、支管.;座过河倒虹管。同时对集镇污水部分管道进行修复及改造提升,并增设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停车位个、充电桩个及分布式光伏㎡;.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基础配套设施及绿化面积.㎡;.总建筑面积.㎡,其中:管理用房.㎡,设备用房.㎡,污泥脱水间.㎡,进水在线检测用房.㎡,格栅井及提升泵房.㎡,高效澄清池.㎡。 .监理服务期:签定合同之日起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各专业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项目总监资格及其他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或已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的监理。【在建工程指的是取得五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四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签署合格的竣工验收汇总表之前的工程;项目总监已被更换的,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汇总表前,属于原项目总监的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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