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所在地区:宿州市 一、采购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万元,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选取家服务供应商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年,采购预算约.万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符合该项目要求的外包服务资质。 、供应商近三年(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服务业绩;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 、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须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近三年内被司法机关或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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