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 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已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 号文件(项目代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万元,建设地点:长兴县城区。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城区;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对中心城区明珠路、滨河大道等路段的沥青路面路基进行修复,对金莲桥路、明珠二路等道路人行道板铺装整体更换,对金陵北路、太湖路、县前街等道路隔离栏杆进行更换,对护城河栏杆进行更换,对龙山大道、锦绣路等路段侧石及护栏刷漆,对金陵大桥、南门大桥、长安桥等桥梁进行除锈及重新喷漆等。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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