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辅助办案人员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辅助办案人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辅助办案人员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辅助办案人员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服务需求表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对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磋商;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及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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