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利辛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车及接诊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号 .任务书编号:- .项目名称:利辛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车及接诊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利辛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车及接诊车采购项目,计划采购重症监护车台,接诊车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反馈途径:-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 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 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所投救护车须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且公告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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