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广州市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我司&;)签署的委托协议,现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广州市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取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发行规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招标方拟非公开发行暂定人民币不超过亿元公司债券(发行人保留视情况调整总额度的权利)。(详细内容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定广州市天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亿元公司债券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债券的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期招标人的债券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发行期限:不超过年(发行人保留视情况调整发行期限的权利)。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总承销费万元,承销费率.%;)受托管理费万元。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项目承销费和受托管理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及报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所投标的工作内容不得自行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只可以授权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有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全部成员)。
..投标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有效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其他金融机构证明材料(若有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全部成员)。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全部成员,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在资格声明函承诺)。
..投标人未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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