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选机关餐厅服务机构项目【第次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选机关餐厅服务机构项目【第次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自治区联社内餐饮制作、厨房管理、餐厅管理、餐厅工作人员管理和日常米面油肉等生熟食品供应及其它相关服务(招标人免费提供餐厅经营场地、厨具、餐桌、餐具、水、电、燃气)。满足不低于名职工同时用餐及相关会议接待用餐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确定中标人数量:名。 、质量要求: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含试用期个月。 、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号农金大厦 、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特殊事项(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选物业服务机构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兼投),如发生两个项目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形,推荐为中标金额较大的项目,中标金额较小的项目不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兼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营业执照及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以往开具过的一张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 .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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