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市中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组织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沈阳市中医院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中医院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项目
.委托经营国有资产使用费(后文简称为:经营管理费用):不低于.万元/年(含税)。投标人以上述底价为基础向上进行报价,报价低于底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满足沈阳市中医院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所需。
. 在协议期内,物业费、采暖费由甲方承担,食堂内现有设备设施等资产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期间发生故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水、电、燃气费、设备折旧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中标后应第一时间提交“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万元。
(详见第三章 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服务期结束甲方满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续签订下一年采购任务合同,本项目合同最多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年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司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
.近三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其被禁止参加采购的期限已届满的投标人。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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