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四期)项目已由佳发改投资[]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招标人为佳木斯市城市排水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四期)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浦东街、光复路、东安街、西安街
.建设规模:新建圃东街(友谊路—光复西路)-雨水管道.,其中:圃东街(友谊路—长安西路)段管长.,圃东街(长安西路—光复西路)段管长.;光复西路(学院街—圃东街)- 雨水管道.;东安街(长安西路—光复西路)雨水管道.;西安街(长安西路—光复西路)雨水管道.,含破除路面修复等。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控制价: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连续个月(年月至年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投标人、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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