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基金年财务年报审计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标段/包名称:基金年财务年报审计机构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省 项目概况:基金年财务年报审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贵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供应商与各被审计单位分别签署合同或业务约定书,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承担(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代理机构为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基本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已在证监会完成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并通过年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年-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月为拟派驻服务团队成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需提供的承诺(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①供应商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②截至响应截止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相关或全部业务阶段;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需回避的利益关系;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需回避的利益关系。 ③供应商应当能够保守服务范围内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服务范围内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服务范围内企业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审计底稿及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在审计团队以外流传。 ④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近三年未因承担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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