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省强制医疗所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省强制医疗所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主要为收治会见、住院、康复治疗、医疗医技、业务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地下面积平方米,主要为人防工程。所需资金由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安排。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江苏省江宁监狱北侧。 .招标内容及范围:方案补充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物料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选型及物料表)、对应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设计服务要求:方案经规划部门认可,使用单位签确移交后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天完成概算编制;接收到启动施工图设计指令后天(不包含天的审查及修改周期)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选型及物料表),总设计周期天。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