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设备及物料搬迁项目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设备及物料搬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设备及物料搬迁项目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一个包,采购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设备及物料搬迁项目供应商一名。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承担本次项目实施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备保证招标事项在执行期间能够正常提供或履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年至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年月日至今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设备及物料搬迁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中应至少包含设备搬运;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公章的官方网站截图: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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