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特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服务主体须达到“五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有对公账户、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以及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作业机具。
.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亩,有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经验。
.具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植保服务需拥有台以上植保无人机或台套以上高效植保机械;收割及秸秆综合利用服务需拥有台套以上收割机或台套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自觉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参与项目作业的农业机械全部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并能提供作业轨迹和服务面积。
.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
.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管理。
二、申请材料
.濉溪县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登记表(附件);
.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以及濉溪县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主体农业机械作业表(附件);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备案管理证明材料(系统录入截图)。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提交
.服务主体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段内报送至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农村局)统一受理审核;
.各镇将服务主体申请材料统一审核通过后于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晴
联系方式:-
附件:濉溪县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登记表.
附件:濉溪县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主体农业机械作业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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