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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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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采购执行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  
     ,,.元  
        
      项  
      实验室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装饰装修工程;()实验室电气系统(含动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系统、网络插座等);()实验室暖通系统(含恒温恒湿洁净空调、通排风、防排烟等);()暖通控制系统;()安保系统(视频监控、烟雾报警等);()集中供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最高限价总计:,,.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承建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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