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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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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采购执行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
,,.元
项
实验室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装饰装修工程;()实验室电气系统(含动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系统、网络插座等);()实验室暖通系统(含恒温恒湿洁净空调、通排风、防排烟等);()暖通控制系统;()安保系统(视频监控、烟雾报警等);()集中供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最高限价总计:,,.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承建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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