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更换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号盈丰佳园幢梯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监测仪设备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可吸入颗粒物()监测仪 . ,. 批 工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按照财库〔〕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按照财库〔〕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不低于%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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