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运输外包竞价系统工程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运输外包竞价系统工程项目【重新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采购内容:应用软件集成及开发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万元。
(八)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九)供应商须为为拟投产品的原厂商。
(十)供应商须提交拟投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要求拟投产品名称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软件名称一致,著作权人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如果公司名称在取得著作权之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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