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福成(身份证:**********)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郭里园幢室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苏通崇城城执罚决〔〕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周福成作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郭里园幢室楼顶的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使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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