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本、计划及质量安全管控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本、计划及质量安全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本、计划及质量安全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类型: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项目整体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各功能模块限价分别为:成本管理万元,计划管理万元,质量安全管理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生效后,第一期成本管理需在 日历天内交付给招标人,剩余功能模块履行期限根据招标人实施指令书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现场实施交付人员须为中标方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软件制造商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出现一家制造商同时对本项目两家或以上代理商授权,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与项目团队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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