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 项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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