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年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十标段(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年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十标段(重新招标)
猪肉
畜禽肉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年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十标段是具体对红寺堡中学、罗山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等所中学食堂提供所需猪肉进行采购。(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数量合计:
预算合计: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