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年乡村光伏电站建设工程 二次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年乡村光伏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 ()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光伏发电及建设光伏电站相关的采购、 安装、调试、与有关部门联合供电公司做好并网、检验、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确保电源电网同步投运,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万元 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年乡村光伏电站建设工程施工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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