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落地实施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服务名称: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落地实施项目(二次) .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号一汽金融大厦 .服务期限:、年月日前完成财务精算技术方案及系统部署,完成系统测试并经公司确认,上线启动新、旧准则两套财务报表并行;、年月日前,保证公司年度决算审计事务所对运用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编制的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类型 含税限价(元) 指导税率(%) 不含税限价(元) 指导税额 (元) 财务精算咨询 ,,. % ,,. ,. 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产品及实施落地 ,,. %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业绩要求: ()财务精算咨询 提交合同日期自年月日至开标当日的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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