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中共四川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拟启动-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相关采购工作,现委托我公司就本项目所需费用向社会进行询价,相关需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就采购人依法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者应采购人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及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采购人行政及日常管理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合同、声明、催告函、律师函等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并出具书面律师审查意见表。
(三)对采购人拟报请党工委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部务会等会议审议的重要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表;
(四)参与处理采购人尚未形成诉讼和仲裁的民事、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提供咨询意见。
(五)参与采购人重大涉诉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受委托代理甲方参与的相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听证等。(涉及金额的行政诉讼案件,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六)应采购人的要求参加项目的立项论证,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七)提供与采购人行政及日常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八)就采购人行政及日常管理活动中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九)应采购人要求每年不定期举办-次法律知识培训与讲座,协助采购人对其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十)办理采购人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人员要求
(一)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无刑事犯罪记录,近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团队不少于名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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