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运销分公司年月智能车载式煤炭采制样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招标人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个标段,采购货物如下: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参考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使用单位
备注
自动采样系统\-\国产
台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
①交货地点: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敖包沟办事处。
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到货。
. 其他:/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年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炭采样机的销售合同业绩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同时另须提供合同中每台煤炭采样机设备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 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且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 与同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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