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应急管理局
年度消防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公 告
广安市前锋区应急管理局年度消防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经区政府同意,拟于月组织进行招投标,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市财采〔〕号)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拟公开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该项目进行采购代理,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该项目的资格竞选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广安市前锋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年度消防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万元,区级财政资金。
二、招标代理费的计取
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工作所需所有的内容产生的费用,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协助项目业主完善招标项目参数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项目业主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代理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
.拥有不少于 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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